服务范围
- 开设外商独资企业、代表处或合资企业
- 成立香港或离岸公司以作中国企业之母公司
- 开立银行账户
- 簿记和制备经审核的财务报表
- 协助搜寻办公室
- 各类法律服务
如海外投资者欲于中国成立商业组织,有以下3种认可的形式可供选择:
(一) 外商独资企业
外商独资企业乃一家完全由外资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。
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优点包括:
- 完全受外资管理,便于实现全球的战略
- 外资可全权调配人力资源
- 保护的技术诀窍及商业秘密
- 可开具人民币发票、以人民币收款,并从中国出口货物
一般来说,外商独资企业之最低实缴股本为100万元人民币(约140,000美元),而某些省份为吸引外国投资,会设订较低的资本要求。外商独资企业须于当地缴纳税款。
(二) 代表处
要在中国建立一个法定商业组织,最简单、最经济的方法乃成立代表处。
代表处可代表其母公司进行市场调研及推广,并协助推动业务发展。代表处亦可作联系企业和客户之用。
设立代表处的优点包括:
- 代表处的成立程序较容易及快捷
- 无须注册资本
- 可用于在中国进行市场推广及代表其母公司
- 代表处可用以在中国开拓人脉
- 可在中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或独资企业
在中国,设立代表处最常见的地方是上海、北京、广州及深圳。外国企业可在中国设立多于一个代表处。
如外国企业要在中国设立代表处,它必须在其所属国家合法注册至少12个月。
由于代表处并非独立的法律实体,它必须依附于其母公司。代表处不可进行直接产生收入的业务活动。此外,它不可开具发票和收款。因此,代表处的支出应全部由其母公司提供。
(三) 合资企业
合资企业乃中国与外国公司之间的一种业务合作的形式。中国政府欢迎外国投资者设立合资企业,以求了解先进技术及最新的管理技巧。
通常情况下,外国投资者设立合资企业,因为:
- 在中国,政府要求某些行业,如餐厅、酒吧、建筑、汽车制造等,必须有至少一位当地人参与
- 当地的合作伙伴可以提供对当地的市场必要的认识、分销网络及政府关系
设立合资企业的优点包括:
- 能够进入某些不允许独资外商的行业
- 享有现有的分销网络和销售渠道
- 能够利用在中国现有的关系
- 与当地合作伙伴共享现有的设施及人力资源
- 共同分担管理责任、费用及风险


